关于印发《江西省贸促会商事认证权责清单和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的通知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贸促会:
现将《江西省贸促会商事认证权责清单和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印发,请贯彻执行。
附件1:江西省贸促会商事认证权责清单
附件2: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
江西省贸促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
江西省贸促会商事认证权责清单
序 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子项 | 实 施 依 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1 | 行政确认 | 出口货物原 产地证明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国务院令416号)(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十七条:“出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向海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以下简称签证机构),申请领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和决定责任:按照即办件程序,对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按规定需要实地核查的由专门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提出审查意见,直接作出行政确认或者不予确认决定(不予确认的应当告知理由)。 3.送达责任:对于网上和书面审核均合格的,现场打印原产地证明书并加盖审核专用章后送交申请人。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3.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严重事故发生的; 4.未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工作秩序、造成损失的;5.在确认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在确认过程中发生贪腐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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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
单位: 江西省贸促会 填表日期:2022年3月29日
序号 | 权力事项 |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001 | 出口货物 原产地证明书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严格遵守《中国贸促会签发原产地证明书管理办法》要求,经办人员持证上岗。 2.加强业务学习,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审批业务要公开、透明。建立核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分季度对审批件进行抽查和核查。 4.定期、不定期走访企业,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审批环节进行情况反馈与监督。 5.定期召开业务会议,对审批质量、审批时限、审批服务进行查找问题、总结经验。 6公开窗口业务电话和监督电话,对不及时办理、超时决定、不及时送达等办件情况投诉的,由业务处室、效能办及时督查解决。
| 办证大厅窗口 首席代表 |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办证大厅窗口 首席代表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中 | 法律事务部负责人 |
决定环节:违背制度原则,违法违规决定;超时决定。 | 中 | 法律事务部负责人 |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办证大厅窗口 首席代表 |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 低 | 办证大厅窗口 首席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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