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贸促会商事认证人员
“八不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贸促会:
现将《江西省贸促会商事认证人员“八不准”》印发,请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贸促会商事认证人员“八不准”
江西省贸促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
江西省贸促会商事认证人员“八不准”
1. 不准索要或接受商事认证业务相关单位及个人的不正当利益。
2. 不准违反规定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与商事认证业务相关的经营性活动提供便利。
3. 不准利用商事认证职权干预企业单位经营管理事务。
4. 不准借、占用企业单位及其人员的交通、通讯工具等财物。
5. 不准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6. 不准泄露或违法使用在办理商事认证业务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7. 不准作风散漫、纪律松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8.不准对服务对象态度生硬、拖延推诿或刁难服务对象。
关于印发《江西省贸促会商事认证人员“八不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