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出口监管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仓库。
分类:
1.出口配送型仓库:存储以实际离境为目的的出口货物的仓库。
2.国内结转型仓库:存储用于国内结转的出口货物的仓库。
二、如何设立出口监管仓库?
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经营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包括仓储经营;
(二)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企业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应当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递交以下加盖企业印章的书面材料:
(一)《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
(二)仓库地理位置示意图及平面图。
三、出口监管仓库变更怎么办?
1.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名称、主体类型以及出口监管仓库名称等事项可以变更。
2.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名称、主体类型以及出口监管仓库名称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应当自上述事项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3.出口监管仓库变更地址、仓储面积等事项的,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应当提前向主管海关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4.出口监管仓库变更仓库类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第二章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如何注销出口监管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注销其注册登记,并收回《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一)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延期审查或者延期审查不合格的;
(二)仓库经营企业书面申请变更出口监管仓库类型的;
(三)仓库经营企业书面申请终止出口监管仓库仓储业务的;
(四)仓库经营企业,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注销前应当办结库存货物的征税、退仓、出仓离境或销毁手续。
五、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如何管理?
下列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可以存入出口监管仓库:
(一)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二)加工贸易出口货物;
(三)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
(四)出口配送型仓库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以及为改换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包装而进口的包装物料;
(五)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出口监管仓库不得存放下列货物:
(一)国家禁止进出境货物;
(二)未经批准的国家限制进出境货物;
(三)海关规定不得存放的其他货物。
六、怎样申请出口监管仓库业务?
互联网办理:
用户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进入“行政审批”模块办理。(http://online.customs.gov.cn)
现场办理:
各隶属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
来源:公众号“北京报关协会”